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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三日请示收悉。同意你省:一、撤销九江地区行政公署,将原九江地区的九江、彭泽、湖口、都昌、星子、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修水十县划归九江市管辖。二、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由省直接领导。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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