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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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新媛.浅论危险驾驶罪[J].法制与社会,2010(12):28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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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新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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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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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醉驾”、“飙车”连同跟在后面的死伤数据,一再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也给司法带来了难题。如果按交通肇事罪定性,在不具有“因逃选致人死亡”情节的条件下,最高只能处7年有期徒刑。对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这么轻的刑罚,显然是罪刑不相适应。如何惩治此类危险驾驶问题,成为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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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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