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性婚姻”引起的法律与宗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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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纯.美国“同性婚姻”引起的法律与宗教问题[J].法治研究,2010(5):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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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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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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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截至2009年底,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衣阿华州、新罕布什尔州都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的立法。可以预见,2010年美国的婚姻法将发生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但同性婚姻遭到了宗教人士的强力反对,认为这有违自然法则。其实,如果人们以实证主义法学的立场来解释新的社会事实,确立新的社会规范,那么“同性婚姻”和“无性婚姻”被解释为合法的婚姻与自然婚姻在原则上和社会功效上并没有不可弥合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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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性婚姻 法律问题 宗教矛盾 |
Legal and Religious Issues Caused by the Homosexual Marriage in Amer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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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Shan Ch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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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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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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