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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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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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理论界,不少人把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即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看成是担负刑事责任的唯一的客观基础,不承认偶然因果关系,或者只把偶然因果关系看成是案件发生的一个条件.如有人认为:"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就是要取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环节.原因就是原因,不能同时又是结果.结果就是结果,不能同时又是原因.尽管一个环节前后的联系很重要,但不能因此而前伸或后延."犯罪结果作为原因又引出新的结果来,也不能作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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