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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建人民法庭工作的报告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法院长治分院;
摘    要:(一)情况我院于八月间分别贯彻与讨论了省院会议的各个工作报告后,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彭真副主任的报告及人只法院组织法规定,结合我区互助合作运动日益发展和取消区建制后的实际情况,为了使法院审判活动能够适应目前形势的需要,有力地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服务。经与地、专党政领导研究,决定三季度内先在潞安、晋城两县试办四个人民法庭。首由分院作出了建立人民法庭的具体方案,提出了各个方面的初步意见;县院也拟出计划草案.提交党政领导和分院审查批准,经过充分准备。晋城于九月二十一日在东沟、大阳两镇,潞安于九月二十二日在荫城、潞墟两镇,先后正式建立起四个人民法庭。每庭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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