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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引用本文:李志军.应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2).
作者姓名:李志军
摘    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问题.是研究社会主义法学当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问题.是研究社会主义法的出发点。现在.在这个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司题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同观点,本丈拟就一些说法进行讨论。一、我国的法同样是居于统治地位阶级意志的反映。有人说.由于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被统治阶级已经不存在一因此.我国的法已不再是统泊阶级意志的反映.只是一定阶级意志的反映。待这种意见的同志.对于我国的法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国家意志的立映皆无疑义,只是不同意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意志。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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