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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永安县设立永安市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一九八四年七月三十日《关于永安县改设永安市问题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永安县,设立永安市(县级),以原永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安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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