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纠错——评河南省高院对“天价过路费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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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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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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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为民理念指导下的司法活动应当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回应广大老百姓和媒体的期待,但是,司法纠错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应当遵循审判规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能一味地以政治作秀的方式处理。河南省高院对时建锋天价过路费案的处理过程仓促、草率,高院过早介入该案并做出实体处理系有违程序正当性,对办案法院及法官处分权限及内容违法,河南高院副院长对媒体发表对该案的适用法律意见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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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天价过路费案 处理 纠错 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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