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传统中的民主集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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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猛.政法传统中的民主集中制[J].法商研究,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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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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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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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CFX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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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法体制的运作不仅要处理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的关系,还要处理分工与协调的关系、条块关系,以及权利观念与大局意识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理解和解决上述关系的根本工作方法。为了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法体制在迈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对上述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对更为根本的民主集中制也要进行反思。也就是说既要防止民主流于形式,又要防止集中变成专权。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厘清党委与各政法机关的权限,以及政法机关上下级关系。改革不能以明显违宪为代价,应当保持宪法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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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赵作海案 政法委员会 民主集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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