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劳动力资源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它的配置方式必然会影响初次分配的公平、经济增长的方式和速度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我国政府和学界混用非正规就业和非标准就业的概念,对我国非标准(灵活就业)就业的规模和消极影响估计不足,形成了加快发展灵活就业形式的认识误区。这种畸形的就业模式和雇佣模式一方面造就了企业对低劳动成本的路径依赖以及产品升级和技术革新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导致了初次分配的严重不公,尤其是因对农民工群体的低成本压榨导致了近年来的用工短缺问题。为解决畸形雇佣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在政策导向和法律制度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度降低我国非标准就业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其职业稳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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