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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
引用本文:艾佳慧.“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J].法商研究,2011(1).
作者姓名:艾佳慧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CFX060)
摘    要:作为当代中国调解新模式的大调解,包括党政驱动、司法能动、多方联动、法院主导和关系协调五大要素,其功能既在于预防和解决纠纷,更在于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稳定。然而,基于纠纷解决理论的内在逻辑,由政府主导的、缺少中立第三方的第二方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不了双方力量悬殊的官民纠纷。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缺失中立第三方的问题,并切断官民纠纷之源,大调解才能真正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达成制度倡导者所希望的案结事了、三效合一的实践效果。

关 键 词:“大调解”  中立第三方  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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