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搜索引擎的审查义务的范围,首先应当是侵害国家、公共利益词汇,这是其审查义务的最低标准;其次是商标知名度,搜索引擎可以参照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进行审查,拒绝客户选择此类商标作为关键词。知名度不够的商标虽在特定情况仍有可能受到损害,但这并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要求搜索引擎审查关键词的合法性将阻碍日常语言或是习惯性搭配的话语词组的使用且是对搜索引擎商过分的苛责;而要求其审查利用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行为的合法性,将要求搜索引擎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与知识,作出相应的法律与事实判断,也属于强加于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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