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登记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132号)精神,为充分利用采矿登记数据库,提高采矿登记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采矿登记数据库汇总工作,现将我市采矿登记数据库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实行采矿登记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应于每月25日(遇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本级的采矿登记最新数据库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kfc@cqgtfw.gov.cn,以便市局汇总上报。二、采矿登记管理必须充分发挥《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采矿权管理子系统》的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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