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签名的几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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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贵林.自然人签名的几个法律问题[J].世纪桥,2011(9):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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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贵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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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四川内江,6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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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签名形式分为本名和盖章、摁手印、画押等代签名。法律关于签名形式的规定应当具有开放性,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实践中,只要能够识别行为人身份,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只需要有义务人的签名,法律文书就应当有效。签名原则上应当在法律文书的末尾签署。经过签名的法律文书,具有证明身份、完善法律文书形式(要式)、警示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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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人 签名 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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