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区自治的实现,除了需要社区有能力自我提供公共产品外,还需要社区有能力对内部纠纷进行在地化解。这意味着,理想的社区自治体系不仅要有公共产品的"生产能力",还要有矛盾纠纷的"消化能力"。社区纠纷的在地消化能力不足,使得一些社区纠纷的解决过程呈现出"闹大"逻辑,从而导致自治困境。"闹大"逻辑的形成,同"权力兜底"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直接相关,这使得社区内的纠纷往往也需要动员上级权力的直接介入才能最终解决;而"权力兜底"的纠纷解决机制又根源于"政府兜底"的基层治理机制。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破解基层纠纷"闹大"逻辑的有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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