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监督路径
作者姓名:
曹士兵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摘 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与联合国破产立法指南接轨的新制度,其中,破产管理人制度最为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清算组接管债务人并具体实施破产事务管理权的做法,新破产法生效后,破产管理人将取代清算组的地位,成为债务人的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是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广泛的权力,而受债务人破产影响最大的债权人.
关 键 词:
破产管理人制度
破产程序
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路径
监督
新破产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