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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监督路径
作者姓名:曹士兵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摘    要: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与联合国破产立法指南接轨的新制度,其中,破产管理人制度最为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清算组接管债务人并具体实施破产事务管理权的做法,新破产法生效后,破产管理人将取代清算组的地位,成为债务人的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是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广泛的权力,而受债务人破产影响最大的债权人.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制度  破产程序  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路径  监督  新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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