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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该成为绑架罪的主体
引用本文:杨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该成为绑架罪的主体[J].天津检察,2009(1):33-34.
作者姓名:杨彦
作者单位: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充或完善,将绑架罪纳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成为绑架罪的主体。其理由如下:

关 键 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绑架罪  第17条  《刑法》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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