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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代表的法律行为性质之定位
作者姓名:张静  陈乃新  贺志新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代理和代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但在理论及实践中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而实际上代理和代表在很多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在本文中笔者通过比较的方式给代理与代表作出了定位,即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代表是一种经济法律行为。

关 键 词: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代理  代表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4-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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