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代表的法律行为性质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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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静 陈乃新 贺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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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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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理和代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但在理论及实践中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而实际上代理和代表在很多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在本文中笔者通过比较的方式给代理与代表作出了定位,即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代表是一种经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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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代理 代表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7]4-01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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