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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对可得利益的保护——以《合同法》第113条为视角
作者姓名:
邹善中
作者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
摘 要:
合同一方违约,使得合同相对方之利益遭受损害损害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可得利益。因积极利益一般比较容易确定、原告比较容易举证之特点,《合同法》对于积极利益之保护比较全面。由于可得利益,是未来可能得到的利益;同时具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双重属性;某些情形,有签订之合同不相关因素介入,而立法上,对于可得利益之保护有限;现实中,原告举证也比较困难,取得可得利益,常常需要具备各种要件。
关 键 词:
可得利益
积极利益
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13条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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