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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恢复二审还是在再审时直接裁判
作者姓名:魏峰
作者单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关 键 词:子女抚养费  离婚协议  裁判  再审  二审  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协议  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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