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损害功能的适用与侵权责任法立法——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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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险峰.填补损害功能的适用与侵权责任法立法——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相关规定[J].当代法学,201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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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险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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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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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侵权行为法立法问题研究(07JC8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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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填补损害功能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应紧密围绕填补损害功能而展开。填补损害功能的适用要在以损害由受害人自我负担为原则、以加害人负担为例外的背景下而展开,并在着重于受害人权益维护的同时,兼顾加害人的行动自由。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在规制外部责任的同时,也要规制内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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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填补损害 归责原则 权益维护 行动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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