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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实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和理赔处理的通告
摘    要:渝府发[2008]85号为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依法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主城区实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和理赔处

关 键 词:交通  车辆  管理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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