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与忠实权利义务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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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立林.夫妻同居与忠实权利义务探析[J].法律适用,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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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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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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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居与忠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之间特有的法律关系,它是指夫妻互享为合理的性生活的自由以及互享专一的性生活的权利。基于对性观念发展规律的客观认识,笔者对《婚姻法》(修正草案)未列入同居权利义务以及在规定忠实权利义务的立法策略方面有不同意见,以下文详述之。 一、同居与忠实权利义务的性质 (一)同居与忠实的权利义务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范畴 在中世纪以前,男性掌握着社会中的权力,是生活的主宰,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在婚姻中因丈夫的身份享有夫权,将妇女作为夫权的客体进行支配。有要求妇女与其同居并对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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