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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超女”王贝医疗事件谈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杜邈  徐志
作者单位:[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 [2]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
摘    要:早在198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现已作废)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属于附属的刑法规范。为加大对医疗责任事故的惩治力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335条新增设了医疗事故罪,该罪采用了特定主体加业务过失结果的立法模式.以医务人员为主体要件,

关 键 词:医疗事故罪  司法认定  “超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事件  直接责任人员  医疗责任事故  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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