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版权法中对间接责任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版权间接责任问题时,往往只能借用民法通则框架之下的共同侵权制度,来弥补版权法上的缺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间接责任问题日趋复杂,有关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定则日益显得过于单薄,不但对法院的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指导,而且在理解适用中容易产生歧义。《论中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的建立-兼论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完善》一文的作者主张,在中国版权法体系中对侵犯版权的间接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对间接责任加以规定的过程中,我国版权法可以进一步借鉴美国和欧盟等国家的立法经验,针对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各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