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亮点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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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莉. 解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亮点评析[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6):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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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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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南昌,33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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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8月26日,周永康部长签署第68号公安部令,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程序规定,讯问查证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扣押物品必须在15日作出处理决定;卖淫嫖娼不得当场处罚;明确四类人员不得适用行政拘留;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必须尊重被检查人员的人格尊严;治安调解遵循一次调解原则等等.对于这些重要内容适时解读有助于这一程序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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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规定 讯问查证 当场处罚 非法证据 |
文章编号: | 1008-8121(2003)06-0010-06 |
修稿时间: | 2003-10-22 |
Explanation on Procedural Rule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ndling Administrative 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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