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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亮点评析
引用本文:郭莉. 解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亮点评析[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6): 10-15
作者姓名:郭莉
作者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南昌,330043
摘    要:2003年8月26日,周永康部长签署第68号公安部令,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程序规定,讯问查证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扣押物品必须在15日作出处理决定;卖淫嫖娼不得当场处罚;明确四类人员不得适用行政拘留;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必须尊重被检查人员的人格尊严;治安调解遵循一次调解原则等等.对于这些重要内容适时解读有助于这一程序的正确适用.

关 键 词:程序规定  讯问查证  当场处罚  非法证据
文章编号:1008-8121(2003)06-0010-06
修稿时间:2003-10-22

Explanation on Procedural Rule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ndling Administrative Ca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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