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之优化——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条规定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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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富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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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治安管理系,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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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条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现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是彼此负相关增强系统,其此涨彼消、彼消此涨、归责在外、推诿指责的系统运行特征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完善正相关工作机制,将彼此负相关增强系统改造为彼此正负相关调节系统,是优化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改革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必不可少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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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系统 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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