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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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快速发展,198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经两次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3年10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针对目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学习压力大、心理素质差、心理辅导又十分欠缺等情况,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校长。学校应当逐步配备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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