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构成商标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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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毅 胡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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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学院(宋毅),西南政法学院(胡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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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平行进口系指未经国外原厂指定的经销商,间接自第三人处取得该国外原厂或其授权厂商所制造的商品,并进口该种商品于国内销售的现象。国外称之为“Parallel Import”或“Gray Market”,俗称“水货”。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即未指定经销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合法授权使用人(如独占使用许可中的被许可方)的商标专用权,素来是国际贸易发达国家倍感棘手、争议颇大的问题。归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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