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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金融行政案件应予维持
作者姓名:谌学朴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89年12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巍山县支行因原租私房的租期届满,将其所属南街储蓄所由南街31号迁到南街86号营业,迁址前未向人民银行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巍山县支行曾以转发云南省、大理州人民银行文件等形式多次通知其前来补办手续,巍山县农业银行一直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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