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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平庸的恶:见危不救的原因及其规制
作者姓名:向朝霞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由于看客文化、角色和教育缺失的影响,导致了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的见危不救行为。对于特定人员的见危不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见危不救中的一般主体的有危不救行为,不应该规定为犯罪,应该采取道德的谴责、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公共安全制度和激励见义勇为的法律制度来规制。

关 键 词:见危不救  原因  规制
文章编号:1671-0681(2007)01-0151-03
修稿时间:20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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