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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作者姓名:
焦燕
作者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关 键 词:
羁押制度
审查机制
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制度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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