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
| |
作者姓名: | 黄山 |
| |
作者单位: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阜新,123000 |
| |
摘 要: | 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和谐,而和谐的法治环境又会创造新的和谐。离开了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有重要作用。
|
关 键 词: | 物权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律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8)04-0042-02 |
修稿时间: | 2008-01-08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