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愿坚持公平合理地对待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特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定内:一、"投资"应包括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依照其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一)动产、不动产及其它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用益权及类似权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