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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回公诉
引用本文:林劲松. 论撤回公诉[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 11(1): 59-66
作者姓名:林劲松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撤回公诉符合诉审分离原则和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追求;撤回公诉的时间应当限定在法庭调查终结以前;撤回公诉的理由是发现具备不起诉的情形。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法院应当对检察机关的撤诉请求进行司法审查,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撤回公诉在法律效力上与不起诉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之处。

关 键 词:撤回公诉  不起诉  司法审查  终止诉讼
文章编号:1004-9428(2003)01-0059-08
修稿时间:2002-11-26

On the Withdrawal of Public Prosecution
Abstract:
Keywords:the withdrawal of public prosecution  non-prosecution  judicial review  the termination of an accu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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