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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单位的监察管辖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季卫华
摘    要:《监察法》中两种监察模式的存在,很可能会导致垂管单位处于本地监察机关管不到,主管部门的监察部门管不过来的状态,就很可能成为监督盲区,甚至导致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出现脱管、漏管乃至失控等问题.因此,要探索建立协作制度、分设制度、再派出制度以及在法律条件成熟时明确属地管辖原则.

关 键 词:监察法  垂直管理单位  职能  监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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