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号)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摘 要: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意见省地方税务局(二○○七年一月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于2006年11月制定颁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并对做好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这是建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