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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摘    要:通化县粮油加工厂原厂长兼党总支书记栾延国,利用职权之便,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于1993年12月被通化典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县纪委做出决定将其开除出党。1991年9月,该厂供销科科长王某,将销售豆粕收入的5万元现金未入帐,并将此情况告诉了厂长栾延国,栾当即让王某将此款单独存起来备用。1993年4月,栾以为此款已存放两年有余,不会有问题了,便叫王某提出3万元自己揣进了腰包,其余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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