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农村宪政建设中的人民调解——兼谈人民调解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作者姓名:刘燕玲  苗泳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民主建设中乡村关系的偏离与重构”(项目编号:HB11ZZ012)的部分成果,主持人:刘燕玲
摘    要:人民调解制度发源于传统的民间调解,兼具内发性和外生性。从宪政的视角考察人民调解在农村遭遇的困境,很重要的原因是村民自治未能在农村真正实现,导致了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复杂状态,没有给人民调解在农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尽快实现村民自治,完善基层民主机制,保障村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促进人民调解的发展;人民调解的广泛实施,能够为农村提供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形成和谐的村庄秩序,构建公平的社会结构.推动村民自治的实现。二者在农村宪政建设的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关 键 词:人民调解  村民自治  宪政价值  农村社会变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