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宪政建设中的人民调解——兼谈人民调解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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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燕玲 苗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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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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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民主建设中乡村关系的偏离与重构”(项目编号:HB11ZZ012)的部分成果,主持人:刘燕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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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调解制度发源于传统的民间调解,兼具内发性和外生性。从宪政的视角考察人民调解在农村遭遇的困境,很重要的原因是村民自治未能在农村真正实现,导致了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复杂状态,没有给人民调解在农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尽快实现村民自治,完善基层民主机制,保障村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促进人民调解的发展;人民调解的广泛实施,能够为农村提供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形成和谐的村庄秩序,构建公平的社会结构.推动村民自治的实现。二者在农村宪政建设的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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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调解 村民自治 宪政价值 农村社会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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