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显著变化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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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玉辉.新时代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显著变化之我见[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5):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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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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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池州市安贵律师事务所,安徽池州,24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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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私有财产的数量急剧增加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当前婚姻生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日趋复杂,而于2011年7月4日通过,于8月13日开始实施的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较之前的两个司法解释有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按揭、赠予房产及投资增值收益等方面。“解释三”不仅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判定依据,也从立法角度上对新婚姻法做了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对当前年轻人的婚姻生活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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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按揭 孳息 增值收益 不动产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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