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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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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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金华,3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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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网络公关中的损害商誉犯罪成本低,给企业造成的损害重,必须加大刑法规制力度,但司法实践中,言论自由与损害商誉犯罪之间具有边界模糊性,网络传播者、管理者又不承担刑事责任,企业损失更得不到完全赔偿。只有坚持商业言论自由的有限性,扩大刑法规制主体范围,加大罚金处罚和附带民事赔偿力度,才能实现保障言论自由与保护法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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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网络公关 损害商誉 刑法规制 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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