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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探析
作者姓名:张敬峰  王新超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济南,250100
2. 枣庄市台儿庄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枣庄,277400
摘    要: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确立于我国第一个刑法修正案 ,其立法宗旨在于有力地打击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违法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 )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会计管理法律制度及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犯罪对象是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为主的会计资料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犯罪客观方面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 键 词:隐匿  故意  销毁  会计  账簿  凭证  报告  资料  犯罪
文章编号:1008-3154(2003)03-0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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