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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谁还需要户口证明?
引用本文:王太元 ,是兆新.明天,谁还需要户口证明?[J].法律与生活,2000(5).
作者姓名:王太元  是兆新
摘    要: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施行。 50年代末期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141号文件《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7月1日,以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启用为标志的户籍改革开始启动。 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出台。 1998年8月底,国务院下发文件,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男性超过60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举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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