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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隐性腐败实施监督?
引用本文:乔虹.怎样对隐性腐败实施监督?[J].政工研究动态,1999(21).
作者姓名:乔虹
作者单位:湖北太平汽车附件集团公司
摘    要:所谓隐性腐败,主要是指权力变异中的初期量变状态,定性地讲也属于“腐败”,定量地看,它还未达到质变的“量”,也就是指其行为尚不能受到法纪处罚的权力变异问题。如,政治上是非不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上丢失理想、信念,没有干事业的热情和责任心;组织上拉帮结派,吹吹拍拍,讲庸俗的人情面子;工作上不思进取,不用实力,虚报浮夸,欺上瞒下;作风上个人专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纪律上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只顾用权,不受监督,以权谋小私、谋小利(相对于大案要案而言),等等。由此可见,基层纪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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