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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不过”之后……
作者姓名:胡高标  刘德元
摘    要:日前,听到一则消息:某县人大召开常委会,提名通过一名新任副县长,由于其人德才表现不佳,在原任职务时政绩太差,在表决时,只有不到半数委员举手同意。根据选举法规定,不到半数赞成,则不能充任,时隔半月,该县人大常委会再次举行会议,议题仍有通过副县长一案。委员们对这种做法很反感,结果投赞成票的反而比上次少了几票,再次遭到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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