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独立控制委员会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一类重要的行政机关,被反对者称为“无头的第四部门”.它既不归国会领导,也不对总统负责,但法律却规定它在行使行政权的同时,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从法律上讲,美国这样一个奉行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不可能存在一类混合了三种权力的机关.事实上,从1887年“第一个现代行政管理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到现在的一百多年中,大量的独立控制委员会不仅现实地存在,而且对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关于独立控制委员会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本文拟从其存在的理由及引起的法律问题两个方面做一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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