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于是否应该控制不起诉率的问题。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同的看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是应取消对不起诉案件的比例控制.因为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硬性控制不起诉率,结果可能造成一方面忽视客观实际,容易使罪行、情节相当的犯罪分子因不起诉数量的限制,而遭受不同待遇;另一方面容易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过分珍惜有限比例,对哪些该诉、哪些不该诉.举棋不定.执法界限模糊。另一种观点是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还要加大对不起诉案件的比例控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如果不采取比例控制来加大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限制.将会导致不起诉权的滥用,进而导致错案甚至带来司法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