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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罪——《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二条第一款述评
作者姓名:
王炜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摘 要:
2006年6月29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六)》顺利出台。如学界普遍称赞的那样,其中的第十二条第一款很好地弥补了原有刑事法律的两大漏洞。简要而言:其一,挪用类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个人,单位也可能构成挪用类犯罪;其二,挪用类犯罪的对象种类拓宽,突破资金的限制,股票、债券等其
关 键 词:
挪用公款罪
客户
挪用资金罪
金融机构
犯罪对象
财产罪
证券公司
运用
商业银行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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