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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罪——《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二条第一款述评
作者姓名:王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摘    要:2006年6月29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六)》顺利出台。如学界普遍称赞的那样,其中的第十二条第一款很好地弥补了原有刑事法律的两大漏洞。简要而言:其一,挪用类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个人,单位也可能构成挪用类犯罪;其二,挪用类犯罪的对象种类拓宽,突破资金的限制,股票、债券等其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客户  挪用资金罪  金融机构  犯罪对象  财产罪  证券公司  运用  商业银行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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