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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化探讨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关 键 词:证明标准  类型化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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