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提高六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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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培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提高六种能力[J].中国检察官,2006(8):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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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培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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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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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六种能力:一是要提高科学判断检察工作形势的能力;二是要提高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能力;三是要提高组织管理的能力;四是要提高检察工作中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能力;五是要提高沟通协调的能力;六是要提高自我学习研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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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 领导干部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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